多地监管升级:紧盯医药代表

  • 2023-11-12

 

 

从风光入局到艰难转型,医药代表正在淘汰大潮中回归职业本身。而这场“职业大迁徙”,伴随着的是监管维度的全面升级。

 

 

01

多地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近期,多地对医药代表监管问题提出最新规范。

 

11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警示教育会。

 

 

会议要求,持续强化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效能。结合近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有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11月7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线索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

 

 

 

举报对象为青秀区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

 

整治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举报内容如下:

 

(一)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企业或医药代表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环节吃拿卡要、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查办医药领域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违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近期多地还对医药代表、供应商等进行密集约谈。

 

近日,吉林辽源市中医院召开2023年度供应商廉洁警示集体约谈会,除院内分管采购、基建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外,与该院有业务往来的百余家供货商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院副院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文件精神,重点通报近期中纪委通报的涉及卫生系统的几起典型案例,提出共同维护良好购销环境。

 

重庆丰都县人民医院近期也与医院合作供应商代表召开供应商集体廉政约谈会,坚决纠治和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让医商双方在廉洁纪律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从严落实信访监督,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二维码,持续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回复率达100%。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内,多家医院对药械供应商展开了廉洁约谈会,仅从公布数据的医院来看,就有超过490家企业的医药代表参与约谈。

 

 

02

开展自查自纠,个人违规追责企业

 

 

除相关部门监管以外,企业自查自纠也在持续开展。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第七分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多措并举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其中指出,严格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企业微信群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并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及时掌握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并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业务多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企业合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月,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严禁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各持有人要主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自查,我局将适时对各持有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报送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随着监管颗粒度的精细,追责链条也在延长。长久以来,对于医药代表违规的处罚往往停留在个人层面,医药企业“甩锅”个人是常有的事,甚至强行要求医药代表签署责任承诺书。

 

在如今全链条覆盖的医药系统治理下,“甩锅个人”时代已经逐渐走向终结。

 

新疆第一师医院今年9月发布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试行管理规定》中明确,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医院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湖北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定,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提出,如代表被发现被核实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和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的业务活动

 

去年9月,湖北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规定意味着,医药代表一旦违规被抓,涉事公司的高管或法人也将面临被追责。

 

追责链条的延长,加之监管模式的升级,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大数据等手段不断向医院等场所延伸,医药代表过往的生存模式已被急剧压缩。

 

作为药械流通环节的关键一环,医药代表具有不可或缺性。他们在药械安全性、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方面可以为医生提供专业的帮助。

 

在我国,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医药代表的职业内容要求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面临的不是“消失”而是“迭代”,药械推销员时代已经过去,医药代表和企业应该重新审视和创建与医生之间的关系。

 

 

来源 | 赛柏蓝器械

撰文 | 秦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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