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 | 该类产品按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所明确,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类别由II类调整为III类。调整详情、实施要求如下:
对于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按医疗器械研制注册计划、适用的安全性标准承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顾客投诉处置及不良事件制度和执行情况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该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产品注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产品调整至三类管理
在过去的2023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可降解膨胀止血绵”等多款产品的管理类别由II类调整为III类。
来源:诺沃兰CM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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