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风暴来袭!下月起,药品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再升级!

  • 2023-08-13 08:24:23

 

 
“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药品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也随之再度升级……

01

 

五部门联合发布细则

加强药品“行刑衔接”

8月8日,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6章54条,重点对4个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完善了部门行刑衔接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细化了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等程序,提高了行刑衔接案件规范化办理标准,加强了联合惩诫和法律监督。

《细则》要求各级部门建立起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药品犯罪的力度。

“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办案,在药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抓捕审理、完善监管等环节全过程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物品处置、检验认定等程序,对于涉案物品处理、检验认定等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

《细则》指出,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报告、结合风险评估意见等相关材料得出认定意见的,应当包括认定依据、理由、结论。比如针对假药、劣药案件,应按照固定而明确的格式出具结论:假药案件,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为假药”;劣药案件,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为劣药”。

《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三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假药、劣药,能够根据在案证据材料作出判断的,应当由区级以上的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对假药、劣药认定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结论。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强调了各部门之间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细则》明确行刑衔接案件的跟踪反馈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药监、公安、检察、法院各有专人办理,汇总案件信息。药监部门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正值当前我国医疗领域反腐风暴持续升级之际,上海五部门联合发布《细则》,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无疑是近期医疗反腐风暴的延续,意味着接下来药品领域正式进入了强监管时代。

02

 

打击药品、医保领域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合执法成监管新趋势

一部《细则》凝聚了上海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五个部门的联合执法力量。

事实上,搜药注意到,近年来在药品及医保领域,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各省市,多部门协作执法越来越频繁。

2022年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明星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2023年4月28日,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14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对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的重点整治,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2023年6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蒋成嘉介绍,2023年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联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与以往不同,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更加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医保、公安机关及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并首次邀请了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加入了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五部门综合监管的态势初步形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以上新近政策表明,随着医疗、药品及医保领域监管政策的日渐趋严,多个政府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和新常态。

这也告诉药品零售行业,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的提升将进一步影响药品零售行业的经营环境。企业应当以合规和诚信为基础,积极适应政策变化,以保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搜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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