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通知,严查耗材国采执行情况,涉大批医院、经销商!

  • 2023-07-16 10:42:15

 

集采执行情况监管升级,医院将启动自查

 

 

01

集采执行情况整改:

通报医院、约谈经销商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文末),为强化集采量的执行,北京市组织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和数据报送工作
 

北京市参加人工关节集采并承担协议采购量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自查整改和数据报送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 (2023)114号)。也就是说,关节国采执行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将不仅限于北京一地。

 

广东也已有动作。7月8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系统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工作,要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系统信息申报工作
 

 

此次北京的自查和报送内容包括:

 

北京市人工关节集采首年采购周期内,本机构髓/膝关节中选组套的协议采购量(任务量)、实际采购量、中选组套采购量(含2022 年 4月25 日至30 日备货期采购使用中选组套采购量)、非中选组套采购量,其中非中选组套采购量需要区分不高于中选价格采购的组套数量和高于中选价格采购的组套数量。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数据报送表》须于2023年7月13日16点前提交。

 

《通知》指出,北京市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满一年。经对采购数据分析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非中选产品过多、企业将各产品系统中相对高价部件重组后形成超中选价组套销售等问题。

 

根据《通知》,北京市医保局将对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高于中选价格采购非中选组套数量占总采购量比例超过40%的医疗机构作出通报,并提示审计和廉政风险。

 

医疗机构自查后,应约谈供应非中选组套产品较多的经销商,向其传达国家集采政策要求,特别是针对“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应要求其严格执行集采中选结果,主动按中选价格提供中选组套,并作出书面承诺。

 

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中选企业更换经销商。

 

对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且采购高于中选价格组套数量排名前5名的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将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同时上述医疗机构,一是应利用 HIS 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追查至使用高于中选价格组套排名靠前的医生,由医疗机构采购部门和行风办向其发放问询函,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签署承诺;

 

二是应约谈经销商督促其主动提供符合中选价格承诺的中选组套,确需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非中选组套的总价也应承诺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三是应于2023年7月19日16点前向市医保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涉及医生的问询承诺函、经销商承诺函。

 

《通知》指出,对于不通过平台采购而使用高价产品并申请医保结算的,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基金监督和行风监督部门。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北京市医保局将对该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国家医保局和北京市医保局计划于10月份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提醒后仍整改不力的,将深挖细查利益关联,并向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通报。
 
 

02

多地发文,加强集采执行环节监管

 

 
当前,耗材带量采购覆盖品类不断扩大,全国各地的集采耗材价格正逐渐下降。但在一些医疗机构,也存在部分品类集采执行进度缓慢、非中选产品用量较大等问题。对于集采执行环节的监管,也在同步加强。

 

近期,多地开始对耗材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去年10月,湖北省医保局通报了全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少数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未完成。非中选产品采购方面,全省有4家医疗机构应参加报量而未报量,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过大;有2家医疗机构虽有约定采购量,但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过大。涉及品类主要为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和冠脉扩张球囊。

 

今年3月,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结合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并与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专项考核、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做好衔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省份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分析,通过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要将监测、通报和约谈提醒具体到医疗机构,并通过医疗机构传导至医务人员。

 

国家医保局将定期通报各省份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对执行情况好、监管力度大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加强督导。
 
集采落地环节的强监管,将进一步保证降价成果在各地的彻底落实。

 

 

 

 


 

 

来源 | 赛柏蓝器械 
撰文 | 新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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