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县级医院建设、智慧医院建设、降本控费等,成为公立医院的发展重点。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以下简称《提纲》)。
《通知》指出,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去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0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与去年基本持平。因素法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0亿元,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30亿元。
按照文件要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通知》,要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提纲》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市级三甲医院医疗救治的主力军作用,向区域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能力建设。
2021年10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由中央财政带动地方投入,从国家、省、市(县)不同层面分级分类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定向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委属委管医院进行关键技术创新的同时,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
在地市和县域层面,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围绕肿瘤科、心内科、 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 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 设,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 术和 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原则上,各地每年按照 70 万人 口匹配 1 个市(县)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 70 万人口的县 (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 1 个项目。
《通知》指出,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此前指出,我国医疗服务正在从“信息化”迈向“智慧化”。智慧医院主要包括三大领域,第一个领域是面向医务人员的“智慧医疗”,即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第二个领域是面向患者的“智慧服务”;第三个领域是面向医院管理的“智慧管理”。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指导各级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协同。
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21年,96.87%的三级公立医院参加了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国家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中位数为93.27%,合格率中位数为97.25%,分别较2020年提升3.86个和0.85个百分点,为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通知》,要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提纲》中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
近年来,DRG/DIP改革如火如荼,耗材由盈利项转为成本项。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行动计划》指出,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通知》要求,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的有效手段。此外,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仍在持续扩大,非医保报销的品类也在经历集采降价的洗礼,安徽、福建等地还尝试开展了大型医疗设备的带量采购,设备采购价有所下落。
今年1月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2023年要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扩大地方集采覆盖品种,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
公立医院“量变”正在加速累积,伴随2023年医院常规业务的恢复,医疗建设需求将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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