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该《政策措施》共包含24条政策,重点从加快企业成长、缓解融资难、市场融通、推动政策落实、构建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实现突破,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底。
《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同时,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
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各区建设标准工业厂房或者定制化厂房,以租赁、出售或者先租后售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对优质中小企业租赁厂房可给予租金优惠。其中,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2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
据介绍,武汉将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登记为企业,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个转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在原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
围绕武汉市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对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决赛中获胜的促进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在缓解融资难题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推动“汉融通”平台与各类政府数据对接共享、依法利用,实现中小企业纳税、不动产、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进出口、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和依法应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画像”精准度,优化“汉融指数”,强化征信手段运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信用融资规模和覆盖面。
武汉将继续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策措施》指出,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扩大小微、“三农”、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规模,逐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强化业务规模绩效考核,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发放金额每年新增20%以上。
同时,武汉将建立线下首贷中心服务站50家以上,引导金融机构以低成本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展,扩大科保贷、科担贷、绿保贷、合同贷、知识产权贷、专精特新贷等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应用。
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必经阶段。《政策措施》明确,武汉将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通过免费诊断、设备补贴、示范奖励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对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为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措施》指出,武汉将推动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开展市级研发中心备案,强化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且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同时,依托高校科研资源,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加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李庆)
编辑:肖苔
审核:刘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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