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26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2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有效提升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试点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2016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三、申报试点示范的程序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推荐表(见附件1)统一上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见附件3)各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对于获得认定的企业,将予以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本通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hbeitc.gov.cn)的 “处室子站—信息化处”栏目公布,各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一、试点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有效提升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试点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2016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三、申报试点示范的程序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推荐表(见附件1)统一上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见附件3)各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对于获得认定的企业,将予以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本通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hbeitc.gov.cn)的 “处室子站—信息化处”栏目公布,各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1月13日